重出江湖的典当业

         典当俗称当铺。据史料记载,我县开设最早的是光绪九年(1883年)吕城镇的阜兴典当。尔后,城内汇昌、泰裕、泰兴、泰源,乡镇润源(珥陵)、广源(埤城)、永康(延陵)也相继开业。开设典当的以安徽、常州、苏州人为多,俗云:无徽不成当。

        民国初年,典当业建立了同业公会。抗日战争前,典当规模较大,资金雄厚,大堂楼屋,四面围墙,有的还有地下室存放金银首饰及帐簿。高耸的柜台上有六条金漆条牌,写的是:1、进出一律大洋;2、上灯不取不当;3、神袍戏衣不当;4、古玩玉器不当;5、情当经手自认;6、失票无保不挂。当铺内部组织比较严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管事设帐房(负责全店帐务和财务收支)、包房(司包管当货之职)、钱房(司晨间散发银钱供各柜友支付当户、晚间核算柜友归钱)、饰房(司保管金银珠翠等物)。以上四人称为“内缺”,是掌握当铺人、财、物大权的重要人员。柜台上有头柜、二柜、三柜、四柜、五柜,都称为“朝俸”,司货物之收当与赎取。下面有“中缺”职员,分别担任“写票”、“正卷包”、“副卷包”、“清票员”、“挂牌员”等。还有学生(学徒)若干人,做各项事务。学生以到店先后次序排列,如有死亡,出走时,以次顶上,不得越级。另外有上下灶、更夫、站厅、打杂几人。当铺有个“出官”,大都选请本地绅士人物,遇有意外要事或交涉等事由,由经理接洽协商。

        典当收当之物有金银首饰、器皿及珠翠钟表、绸布、衣服布匹、中西木器、铜锡器具等,各有专房保管。当物之估价,并无定规,大当铺依照市价六折为标准,金银饰物估价最高;珠宝次之;土布衣服因朴素易售,折扣亦少;洋货衣服式样新奇者,当价最低;木器家具非备有堆置之所者,不予收当,当价更少。利率之规定,一般月息为二分,不足一月按一个月计算,当日取赎也收一个月利息。典当惯例,有短利、长利、让利之别。月不过五,一次让利五天。例如一月一日收当,二月六日取赎,仍照一个月计息。如至七日取赎则以两个月计息。当户如须延长取赎期限,加利至少按六个月计算,是为短利。延长十八个月则曰长利,利率不变,惟须换簿票而已。不足四元的棉被、棉上衣、棉裤、腊月取赎,不收利只收本,此为让利。另外还有几条规定:看包:当户不愿赎取,将当票出售,欲购者到典当要求看包,由查户人(学生)将包裹拿出与之观看,按票上金额交一个月利息作为手续费。翻号:凡已抄过卖帐,这时来取赎者,应另交一个月利息作为翻号费。补票:当户的当票被水浸潮或磨损,难以辨认,来典当补票,由查票人给他补好,收补票费百分之十。挂失:当户的当票遗失,来典当挂失,由学生头询问所当日期,然后寻找所报什物,查出来给当户观看,在确定后即行挂失,要有铺保,交票面金额百分之十手续费,一半给地保(地保熟识地方人,专门跑腿),一半给经办人和学生。挂失如有差错,地保出面追认追保。

        其时,典当的业务规律是春当秋赎。春天青黄不接,农民纷持物向当铺求贷,秋天田里有了收获,再向当铺赎回当物。满货期间为十八个月,逾期不赎即作满货出售,典当满货每年卖货两次,大多数是成批卖给衣庄店。

        为了扩大业务,增加盈利,在县城开设大典当行的业主在乡镇开有分店(俗称接当)。例如:赵曾二、孙善泉、温选臣三人在城里开设汇昌典当,又在延陵镇开设永康典当。分店收当的金银首饰,为了安全起见,每天由脚班用小车(木质独轮车)送丹阳汇昌收藏,风雨无阻,脚班是由典当常年雇佣,供饭给工资。

        泰裕典当与珥陵润源典当有接当关系,是代接当保管金银首饰(不是总、分店关系),泰裕典当腾出一室给珥陵润源存放金银首饰,润源典当派员办公住宿,泰源典当收取一定的存箱费。另外,泰源典当在丹徒县的宝埝镇也有接当。

        当时的典当生意很好,如西门泰裕当铺春忙时,最多一天达一千八百笔左右,持续二三月。其时,当铺天井里、柜台前都挤满了人。西门外三四十里的农民都来典质,男的背心、衫裤、女士短衫裤子,还有整批整批的白色、蓝色土布。到了秋赎时期,最多时一天有一千多笔,闲时也有五六百笔。泰裕典当在宣统元年合资创建时,资金只四万元,经营二十年,积累达五十万元,除去存款、原有资本和各项开支,实盈利二十余万元。1922年又在对街建了新屋,拥有房屋四进。

        典当店规严格,店内店规三十余条悬挂高处,各人遵守。对“内缺”慕而敬之,对上级彬彬有礼,做事尽力而不退让,走进包房、钱房、管事房行动拘谨,连脚步声都不敢重一点。学生禁止吸烟,香烟、火柴不准带上楼。学生出大门,要向管包请假,每月两三次,有册可查。每日早上8时开门,下午4时关门,整理、结算2小时。8时开门时,住店人员一律到职,住家人员等开门。刚进店的学徒每晚要学、读当铺字,几个月后自学,然后学着写当铺字,大致要学三四年,打算盘要求快而准,字要写得快速而秀丽。学生违犯店规由管包处理,刑律有打手心、打屁股、停业等。

        每年正月初五日进行“团拜”。早晨七时,内厅正门大开,厅上供着正方的金漆牌,牌中是“当”字,上披红红绸插金花,桌上放着朝俸的算盘、戥子、盆条(朝俸用的帐册)、笔,红烛高烧。行礼开始,由管事、管包、钱房、饰房逐次在供前作三个揖,继则头柜、二柜相继进入内厅。每人朝上作三个揖(以职分高低相继进入),学生都是三鞠躬。礼毕,全体人员到柜台上围成一圈,互相三鞠躬敬礼,然后放鞭炮、高升、流星,开门。这时,送春道喜的有甲长、保长、镇长、区长、县长及地方绅士、天主教、耶稣教等宗教负责人。当晚开酒席数桌,名曰“开门酒”。初六日,朝俸、卷包带领学生进楼盘货(在正月半前每天开半天门)。盘完货,分工核算,核对无讹后即行结束,又吃盘货酒数桌。

        典当非常重视防火防盗。天井中有大水池,养着金鱼,蓄水防火。店内备有整套消防龙头和水枪,每年试放一次。每进墙上都挂有灭火器。大门、后门均是铁皮加钉。其时没有电灯,用豆油灯照明,店内不许随意点灯。每晚临睡前,管包与学生手持电筒四处查看一遍,无误后方才入睡。夜间有更夫打更巡逻。前后有两座更楼,高十米,以观察火情。典当还很注意当物之妥善保管,夏季大伏天,皮货等衣服均抬出来翻晒,防霉防蛀,店内蓄猫多只,以防鼠咬。

        1937年日军侵华时,当铺均被毁、停业。

        抗日战争期间,丹阳仅有两家当铺,由日本商人开设。一家叫“日华”当铺,地点在许无巷。另一家开设在南门大街13号,店名不详。这两爿当铺规模小,各雇佣中国籍职工二三人,1945年日军投降前先后停业。

        解放战争时期,丹阳县内有典当十家,其中城区六家:懋丰、协泰、宝丰、协兴、诚济、复华。乡镇四家:盈丰(吕城)、元丰(珥陵)、协和(访仙)、恒济(延陵)。

        由于日军侵华烧伤掳掠,国家和民间损失很大,各典当只是因陋而简,凑合一点资金,惨淡经营,各店职工仅两三人,资金、范围均很小,与抗战前的典当不能相比。

        抗日战争胜利后,在国民党统治下,滥发纸币,通货膨胀,各典当虽有利息收入,但远远抵不上货币的贬值。例如借出一千元,月息二分,六个月后收回本利共一千一百廿元,但这一千一百廿元较六个月之前的一千元,价值相差甚远矣。譬如说,六个月前的一千元可购米十担,六个月之后的一千一百廿元只能购米三四担。各典当入不敷出,亏损日甚。民国三十七年7月3日,典业公会决议:由于物价暴涨,银根奇紧,各典当亏累不堪,无法继续营业,申请暂行止当。十日后,各典当正式停业,以后再无人经营典当业。

        直至1987年,新中国第一家典当行才在成都复出开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项经济政策的放开搞活,也由于典当业作为融资手段的特殊性,全国各地开办典当行的数量明显增加。

        改革开放后,丹阳市开办典当行是在1993年。1993年9月经丹阳市计经委批准,共同时设立了两家典当公司,一家为丹阳市总工会创办的“丹阳市典当贸易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地点设在华阳路三中对面。另一家为丹阳市民政局创办的“丹阳市亨通典当贸易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地点设在城河路原图书馆一楼(1994年搬至老市政府大门右侧民政局二楼)。两家典当企业的性质均为全民所有制,主要经营黄金饰品、家用电器、摩托车、BP机等物品的质押放贷业务,也做一些小企业的短期信用借款业务。当时由于国家对典当没有具体的规定,做什么怎么做,全由各家自己把握,那时到典当行借款也不大被社会接受,典当行的收费也比较高,月利达5%-7%。因当时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参照,典当借款的风险很高。加之时逢货币政策的宽松,社会投资急剧升温,经济发展与资金短缺的矛盾尤为突出。到1994年下半年和1995年国家开始宏观调控,不少企业陷入危机,致使银行出现了大量的坏账,典当行由于规模小,保证措施少,也使典当业蒙受了巨大损失,全国一些典当行由于出现支付困难,造成了很多集体卧轨等群体性事件,我市典当行经营也是举步维艰。由于典当是带有融资性质的特殊商业企业,为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1996年国家开始对典当业进行清理整顿,制订了市场准入的条件,将符合条件规定的典当行统一整顿后划归人民银行监督管理,按《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重新组建成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与原主管部门实现人、财、物彻底脱钩,成为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金融实体。在这次整顿中,丹阳市亨通典当贸易公司得以保留,按人行要求办理了与原主管部门民政局的脱钩手续,重新募集了股本金,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下,按《典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于1996年下半年成立了由法人企业相对控股的“丹阳市亨通典当行”,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地点位于新民路云阳大厦。当时典当行的定义为:以实物占有权转移形式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质押贷款的特殊金融企业。在人民银行的监管下,亨通典当行恪守“依法、合规”的监管原则,较好地发挥了典当“方便、快捷”的融资特点,为中小企业和个人“解急救难”的融资需求发挥了作用,也开始在丹阳的金融市场中拥有了不可代替的一席之地。

        2000年6月19日,根据国务院指示,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典当行业监管职责交接的通知》,对典当行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取消典当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格,将原由人民银行监管的典当行作为特殊工商企业移交国家经贸委统一归口管理。人民银行同时将典当业四项监管职责移交国家经贸委:即典当行业政策、法规的制订,典当行市场准入和退出,典当行日常业务监管以及对典当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与指导。亨通典当行在这次监管交接的过程中,顺利地由镇江人民银行交接给了镇江市经贸委。此后国家经贸委出台了《典当行管理办法》,对典当行的经营范围进行调整,进一步规范了典当的定义。降低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取消了股本结构限制,允许负债经营,允许设立分支机构。这些规定大大拓展了典当行的发展空间。亨通典当行迎来了新一轮的发展机遇,由于经营范围的扩大,亨通典当行积极开拓融资市场,在房地产的典当典当业务和财产权利的质押典当业务上有了长足的发展,并在业务品种上不断创新,在融资市场中初创了“亨通品牌”。2000年9月,亨通典当行搬迁至阜阳路1号(原汽配大厦)。

        2003年11月,由于国家机构改革,国家经贸委被撤销,典当行的监管职能被新成立的商务部接受。2005年4月,商务部依据当时的经济形势,出台了《典当管理办法》,重新规范了典当的定义,进一步明确了典当的经营范围,为典当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来源:丹阳日报